陶的工作对中国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中国政府已经采用了他的许多思想和实践。现阐明如下。
1922年,中国政府进行了几项教育改革。其中之一就是采用新学制,规定小学修业六年,初中修业三年,高中修业三年和大学修四年。另一项改革就是教育目的的修订,确定了“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教育目的的两个基本要素。1922年的整个教育改革,实际上大部分是由陶和他的同志们促进的。
1928年以来,好几项学术研究和试验以及政府制订的有关成人教育的法规,是陶和其他教育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产物。
1928年以来的政策促进了乡村教师教育的发展。1932年政府颁布的师范学校法提高了入学标准。1935年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章程规定应该在乡村设立尽可能多的师范学校,同样的章程也规定实习管理成绩低于最低标准的学生不能允许毕业。1936年初,教育部颁布了许多有关不同层次学校和其他机构之间合作的法规,特别强调师范学校和该区小学之间应该存在联系,以及在各社区所有学校与其他机构之间也应该存在联系。1930年、1940年、1943年和1944年,教育部颁布了几个章程要求师范学校有效地实施扩展工作和社区服务。所有这些影响教师教育的思想和实践,都是陶先前的试验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