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理论上划分美与艺术,后来被称为艺术科学的鼻祖的是康拉德·菲德勒(Konrad Fiedler,1841-1895年)。他反对德国古典美学,特别是黑格尔美学把真正的美仅仅归结为艺术美,认为艺术专以实现(显现)美为目的,把美与艺术完全等同的观点和态度。他把美与艺术作了区分,从而对美学和艺术理论分别作了探讨。在他的主要美学著作《论艺术活动的起源》(1887年)、《艺术论文集》二卷集(1913-1914年)中,他断言,美与愉悦的情感有关,而艺术是遵循普遍规律的真理的感觉认识,其本质是形象的构成,"美学的根本问题是跟艺术哲学的根本问题截然有别的东西",因此艺术的全部领域就是美学的研究领域——这种既往的假定是荒谬的。同时,他认为艺术只有通过真正切合它的态度才能够考察其全部内容,因此人们企图制定艺术固有的法则性,但是他还没有提出"艺术科学"的名称。
所谓"艺术科学",是指在科学主义的影响下,针对美学的思辨方法,按照客观的科学方法,精细入微地研究艺术这一具体的经验事实。于是伴随着一种方法论的研究,开始使用"艺术科学"这个术语[2]较早运用这个术语的是德国美学家、艺术史家恩斯特·格罗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