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尚无足够的悟性去理解表面现象是如何使我脱不了干系,也无法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我只是从我的角度去考虑,而我感觉到的是,我并没犯错,却受到了可怕的惩罚。皮肉之苦虽然疼痛钻心,但我却并不介意;我只感到愤怒、气愤、失望。我表哥的情况与我差不多,大家把一个粗心的过错当成故意的行为,对他加以处治,所以他跟我一样地怒气冲天,可以说,与我团结一致。我俩躺在一张床上,激动地颤抖着,搂抱着,喘不过气来。当我们那两颗幼小的心灵稍微平静,可以泄愤时,我们便坐直身子,拼足全身力气,一遍又一遍地喊:卡尼费克斯,卡尼费克斯,卡尼费克斯![8]
我在写这事的时候,只觉得心跳加快;当时的情景我就是活到下辈子也忘不了。这暴力和不公正的第一次感受深深地铭刻在心,以致与之相关的一切观念都会使我如当初那样愤懑,而且,源自于我的这种感受本身已永驻不去,并完全摆脱了一切个人利害,所以,只要看到或听到任何不平之事,不管受害者是谁,也不管发生在何地,我便立刻火冒三丈,形同身受。当我读到一个暴君的残暴行径,读到一个邪僧恶侣的卑鄙伎俩时,我真想去亲手捅死他们,万死不辞。每当我看见一只公鸡、一头母牛、一条狗,或其他动物欺负另一只动物时,我常常会跑得大汗淋漓地去追赶或是用石头砸它,就是因为它在恃强凌弱。我的这种感情可能是天性,而且我也认为这是天性使然。但是,对我第一次遭受的不公平对待的深沉的回忆与我的天性交织太久,太密,不会不增强这种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