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指出:“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10]随着王室领地的扩大,法国王权日益走向加强。菲利普二世的孙子路易九世(1226—1270年在位)大力推行司法改革,规定王室法庭有权审理重大案件和复审地方法庭的判决。在政治上,他委派巡回检察官监督地方官吏;为了严禁领主之间的私斗,他实行“国王四十日”制度,规定纷争可在40日内向国王上诉,由王室法庭裁决。在军事上,他通过推行募兵制,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常备军,以逐渐取代骑士服役制度。在经济上,他下令铸造通行全国的货币,限制劣质货币的流通,促进了国内的经济统一。
菲利普四世(1285—1314年在位)时期,法国王权进一步加强。此前,王室已经兼并了香槟伯国和纳瓦尔王国。菲利普四世在夺取勃艮第和里昂后,力图夺取富庶的佛兰德尔。法国加强王权和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导致了与罗马教皇的冲突。为了支撑军队和维持政府的庞大开支,法王不断增税,甚至向教会开征20%的财产税。1296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年在位)公开发布教谕,以开除出教相威胁,反对法王向教产征税。菲利普四世大怒,遂下令禁止一切金银出口,结果致使教廷难以从法国获得任何收入,取得斗争的初步胜利。不久,教皇发布关于教会权力至上的敕令,菲利普四世则当众烧毁教皇敕令。为了与教廷对抗,1302年,国王在巴黎圣母院召开三级会议,贵族、教士和市民的代表一起谴责教皇是异端。这是三级会议的开端,标志着法国进入议会君主制阶段。法国的三级会议与英国的议会不同,它的咨议性质特别突出。它的召开完全取决于国王的意愿,而且开会时三个等级分别讨论议案;虽然每个等级各有一票表决权,但只有在向国王做出咨议答复时他们才集合在一起。不过,三级会议有时要求国王答应某种改革,作为通过决议的交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