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虽然着急但对此也是束手无策,德国出口公司趁此提出三个方案,第一种就是买方取消一个月的技术检测;第二种是与海关进行交涉,看看可不可为这批货物做出特殊安排;第三种是取消自己指定的航运公司的限制。买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选择第三种提议。因为为了保证货物的质量,是不可能取消技术检测这一环节的。而且与海关直接进行交涉,更是不可能的,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中,海关是严格遵守法律执行的。所以,买方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因为前面两种方案是买方很难做到的。
德国出口公司的高明之处就是他们要的结果就是让对方取消指定航空的限制,并没有直接向对方提出来,而是抛出问题及解决方案让对方自己选择。买方在接受提议进行选择的时候,就已经落入了对方设好的网里,德国出口公司理所当然地赢得了这场谈判。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德国出口公司想要对方取消指定航空公司的限制,他们并没有强硬地告诉对方只有取消这个限制才可以在预定的期限内交货,而是采用了一种平和的分析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的方式,最后赢得了谈判。其实,谈判的本质是利益交换,如果只是强硬地告诉对方,你就可以得到想要的利益,那这不是一场谈判,而是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