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此,我们似乎拥有一个使欲望成为伦理问题的可理解的图式?
答:是的。我们有这样一个图式。如果我们通过性行为来理解行为、快乐、欲望这三极,我们就会有对前两者而言是同一的希腊的说法。在希腊的说法中,“行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快乐和欲望则是从属的:行为—快乐—(欲望)。我把欲望放在了括号里,这是因为我觉得随着斯多葛主义道德的兴起,欲望开始受到谴责了,是应被消除掉的了。
中国的方式则是快乐—欲望—(行为)。在那里行为被放在了一边,因为你应该节制行为,以便获得最恒久、最强烈的快乐。
最后,基督教的方式是通过压制欲望而强调欲望。基督教认为行为应该成为中性的,其唯一的目的在于生育或者说完成婚姻的义务。不论在实践中还是从理论上,快乐都被排除在外了。这给出的是(欲望)—行为—(快乐)这样的方式。欲望在实践上被排除了——应该使自己的欲望保持沉默——然而在理论上它却特别地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