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相,所以“万物毕异”,但万物却又都有一些“共相”。例如男女有别,却同是人;人与禽兽有别,却同是动物;动物与植物虽有别,却同是生物……这便是万物的“共相”。有共相,所以“万物毕同”。
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惠施的这一思想与庄子“齐万物为一”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整个名辩思潮的发展来看,惠施与一般只着眼于社会政治伦理问题研究和只停留于思维形式研究的诸家不同,他是先秦时期注重研究自然,颇具科学精神的一位思想家。他注重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来看待事物的差异,发现差异的相对性,这对当时以静止观点看待实物的形而上学思想是不小的冲击,在中国古代哲学上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他过分夸大了事物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和相对稳定性,因而又走向了哲学的另一个极端—相对主义的错误。
白马非马,病人非人
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公孙龙
与“合同异”相对,“离坚白”是战国末期名家另一派的观点。“离坚白”就是将“坚”与“白”两者相分离。这一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战国末期的公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