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0年代后,学生负担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尊重学生的人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1993年,原国家教委随即发布了《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进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2000年教育部就这一问题专门下达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提出了迅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六项措施。2004年,面对“学习时间过长、家庭作业太多、休息时间不足、书包越背越重等等过重的课业负担”,教育部提出新形势下“减负”的“五坚持、五不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执行。2005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中提出深入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总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减负”是为了更好地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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