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实质性的反对意见会提出来的指责一样,如果我们接受我已经描述过的这种观点,那么我们后来关于价值的思考会更加混乱(会包含更多独立的、对有关恰当性的直觉的诉求),超过我们接受某些合理和统一的解释,比如把价值等同于某些可以最大化的专门性质,这种情况确实是真的。但若它是真的,那么它也仅仅是因为我们在接受了我描述过的这种解释以后已经决定这些有关恰当性的不同问题确实相关。仅仅为了使我们的思想更加简洁而忽略这些我们实际上视为相关的判断,这样做是错误的。[15]
因此在我看来,我正在指出的对价值作判断的复杂性不是在反对这种解释。人们一旦承认可以拥有价值的事物具有多样性,这些价值要我们做出的回应具有多样性,那么可以有一个系统的“价值理论”就变得非常合理。理解某些事物的价值不仅是知道它如何有价值,而且是要知道如何赋予它价值——要有什么样的行动和态度来对待这些有价值的事物。这是当前这种解释的长处,要求关注我们价值思想的这个方面,这种长处很容易被一个假设所掩盖:关于某事物的价值的基本问题就是这种价值有多大。[16]
在艺术和音乐的价值这个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个问题之间的区别:一个是某事物怎么会有价值,另一个是它如何成为有价值的。它也许会诱使人们到某些好的经验形式或应当发生的快乐中去追溯这些事业价值的踪迹。我们确实有很好的理由想要这些经验发生,它们为支持博物馆、音乐会、公共艺术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根据。但这些理由并不构成关于我们所讨论的价值的一个完整的解释。通过考虑人们对这些价值表示不同意见的不同方式可以显示这一点。一类不同意见是:这类经验怎么会有价值,它是否值得人们去努力,需要使用什么资源去使它产生。这是一种重要的不同意见。但是人们关于音乐经验会有的另一种不同意见不是它怎么会有价值,而是人应当以什么态度接近它:应当以严肃的、精力集中的态度去尝试或注视它,还是以一种比较轻松,甚至随意的态度对待它,就好像娱乐或开玩笑似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