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b.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b.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