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治理论的抱负较为狭小一些,那么这些难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例如,我们可以寻求一种制度证明,只要这种证明被足够多的人而非所有的人所接受,就足以保证制度强制得以实施。再比方说,我们如果只是想满足我们自己,我们就有正当的理由以某些方式运用国家权力来使自己的要求正当化,同时不希望被那些不满意的阶层或其他准共同体以不合理的方式强行抵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可能会放弃建立有利于掌权者(君王、革命领导阶层甚或多数大众)的合法性之目标。
然而,这却不是一种寻常的理论抱负。我们想要求得更多:我们希望拥有理由向任何人提出,国家的强制权力应予实施,我们需要的不是打败敌人的理由,因为这种理由不能保证敌人不反抗我们。姑且承认,政治不仅表现为相互合作,而且更经常地表现为相互冲突,因此我们正在寻找能够在某个层面上被所有人认可的、处理冲突的命令。这些命令能够激发和赢得人们的尊敬,所以,依照它们所得出的结论具有权威性——即使这些结论本身并没有获得一致意见的支持。此种合法性正是思想家们的抱负所在,且广泛散布在他们(例如霍布斯和卢梭)关于人性的假设中。